對我國碳定價機制建議
我國應該選擇碳稅還是限額與交易制度?由于減排成本和氣候損失成本的不確定性非常明顯且不易定量。兩種制度可謂各有優(yōu)缺點。因此,有些經濟學家建議兩種手段的混合,即有價格下限和上限的交易制度。
在此次項目的研究中,我們的觀點是,碳稅可能是我國當前發(fā)展階段下減少碳排放最有效、最可行的手段。這是因為,碳稅更容易在現(xiàn)有機構下實施,且涉及的交易成本可能較低,并與當前范圍更廣泛的資源稅改革相一致。而交易制度的建立,要求有更復雜的檢測和實施系統(tǒng),且中國在這一領域缺少成熟的經驗,因此降低交易成本還需要時間。
不過,碳稅的實施也面臨許多問題。如一旦出現(xiàn)碳關稅,中國可能面臨在國內征收碳稅的巨大壓力,以使出口商品在當前世貿組織規(guī)則下可以得到豁免;又如,實施碳稅后的排放水平,因化石資源市場供給端動態(tài)的不確定性、和能源需求及減排技術的不確定性的存在,而出現(xiàn)變化不明確的情況,需要頻繁調整碳稅等。
另外,用長遠發(fā)展的眼光來看,雖然在向低碳經濟轉變的早期,中國可以選擇采用碳稅制度,而以限額與交易制度為補充。但后在未來將會逐漸轉變?yōu)橹饕奶级▋r手段。這是因為,中國有可以出售給OECD國家的多余排放權,這樣的戰(zhàn)略可以產生出口收入;同時中國也可以擴大其補償計劃,逐漸進入全球碳市場,而這些舉措得實施會逐漸使交易成本下降,同時為未來實行這類交易制度建立監(jiān)測和報告的能力。
總結來看,在實踐中,碳稅和碳交易這兩種碳定價制度在一定時期內,可能在中國共存。不過,這兩種制度都需要為投資者設定一個可信的長期碳價,合理再分配拍賣許可的收入,并保證廣泛覆蓋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部門。另外,這兩種定價手段都必須通過技術支持機制加以擴展,以考慮清潔技術市場的市場失靈情況的出現(xiàn)。
(本文摘編自12月8日出版的《走向清潔――中國低碳發(fā)展的經濟學研究》。該研究報告由中國經濟50人論壇和斯德哥爾摩國際環(huán)境研究所合作完成。樊綱任該課題小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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