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條”中提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電力建設、石油天然氣建設。不少民資能源企業(yè)的管理者在看過細則后,感觸頗深。他們既認為政府的支持力度相比以往更大,同時也擔心具體操作層面上會有重重困難。
“新36條”提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yè)建設;支持民資獨資、控股或參股水電站、火電站建設,參股建設核電站。
從事光伏發(fā)電的中盛光電集團內部管理層李先生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政府希望民企積極地參與新能源產業(yè),“如果說未來能推出一些對民企有利的配套性政策,那么在新能源電站建設上,或許大家的積極性將更高。”
此前,風能、太陽能等行業(yè)已吸引了大量民營資本。但是,多數民企都集中在風能、太陽能電池的上中下游設備制造環(huán)節(jié),電站項目也有一些民企參與,不過五大電力集團、其他國有投資集團的參與力度更大。
從事光伏、垃圾電廠等項目的保利協(xié)鑫一位管理層也表示,傳統(tǒng)電站建設還存在很多門檻,民企難以跨越。
“首先,常規(guī)能源都要配大機組,如超超臨界的機組等,投資不小。另外,五大電力公司也都在爭搶傳統(tǒng)電站的電源點,民企怎么會比它們更有實力、更有把握拿到這些電源點呢。”
所謂電源點,就是根據市場情況,政府和企業(yè)協(xié)商看在哪個位置,安排一個(或數個)100萬千瓦的發(fā)電機組。地方政府更愿意把電源點給華能、國電等大公司,而不是讓給民企做。
除了電力行業(yè),石油天然氣的建設也同樣受到政府的支持與鼓勵。“民資36條”中也指出,(政府)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fā)領域,與國有石油企業(yè)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fā)。支持民間資本參股建設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氣的儲運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
全國醇醚燃料及醇醚清潔汽車專業(yè)委員會副秘書長降連保認為,我國原油、天然氣的對外依存度越來越大,對我國能源安全帶來了很大影響。政府鼓勵更多的國內民營企業(yè)參與油氣產業(yè),可以說對民企是一個很好的機會。
易貿資訊分析師儲節(jié)旺說,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產業(yè),既解決民資的資金投入問題,也為游資找到了一些出路。“但現在,對于民企而言,準入門檻還不夠透明、具體找哪個部門也不確定。”
此外,三大石油公司是否能夠把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交給對方來做,也是一個疑問。而且,中石油、中石化不缺資金,民企如何說服中石油、中石化與之合作,是一個關鍵。
國金證券研究員劉波說:“一些擁有高科技的民企公司,容易與三大公司形成小型的戰(zhàn)略合作伙伴。比如在深海找油、高硫油的處理、陸地區(qū)塊的三次采油等技術,都對國有公司存在吸引力。但即便是這樣,讓國有公司讓出一部分油田股份給民企似乎很難。”
宏源證券研究員柴沁虎則認為,在對民資開放的過程中,政府是否也可以做些試點,如多發(fā)一些天然氣進口、原油進口的牌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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