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日報訊(記者 于勇瀾)昨天,9起影響我市經(jīng)濟發(fā)展環(huán)境的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案件在市法院集中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別被處以死緩等刑罰。
今年是我市“項目建設提速年”。面對哈市經(jīng)濟全面快速發(fā)展,市法院著手重點解決好征地拆遷引發(fā)的糾紛和涉企案件,依法快審、快結涉及大項目建設案件,嚴厲打擊破壞項目建設犯罪,為項目建設提供法律服務、法律審查和法律保障。市法院在審理9起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案件時一律實行快審快結。
被告人張洪喜在擔任市重點工程地鐵車輛段項目拆遷指揮部現(xiàn)場指揮部居民一組副組長期間,接受閆守明的請托,驗收3套房產(chǎn)使其騙得拆遷補償款90余萬元。事后,閆為答謝張,將一臺尼桑轎車送給了張。張洪喜利用其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系,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犯特定關系人受賄罪被判刑。
2009年6月,時任哈爾濱市重點工程地鐵車輛段項目拆遷指揮部公企組組長的王振良與組員李國才等人,到某公司摸底調查時發(fā)現(xiàn),坐落于該公司院內(nèi)的黑龍江省包裝制品廠藥瓶分廠有600余平方米空地,二人遂預謀在此空地上建房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王振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1200余萬元,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合計320余萬元,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chǎn)。李國才騙取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款56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郭金和在李國才的慫恿下參與貪污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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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案件中,13名被告人分別被免予刑事處罰至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哈爾濱日報訊(解娟 張國棟 記者 于勇瀾)昨天,市法院集中公開宣判了9起影響經(jīng)濟發(fā)展環(huán)境的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案件,13名被告人分別被免予刑事處罰至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致使申請人多獲得拆遷補償款
時任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里分局地籍科副科長的被告人吳娟,2002年9月在辦理申請土地初始登記的過程中玩忽職守;時任哈爾濱市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道里交易所所長、副所長的被告人宋紅巖、張弘,濫用職權,使三名申請人于2009年8月在房屋拆遷改造過程中多獲得拆遷補償款978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娟玩忽職守,被告人宋紅巖、張弘濫用職權,致使企業(yè)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予懲處。鑒于經(jīng)濟損失已全部挽回,三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法判處吳娟犯玩忽職守罪、宋紅巖和張弘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受人請托、收人轎車,造成拆遷補償款被騙90余萬元
被告人張洪喜在擔任哈爾濱市重點工程地鐵車輛段項目拆遷指揮部居民一組副組長期間,于2009年10月份,接受哈爾濱市道外區(qū)千冬尼食品有限公司經(jīng)理閆守明的請托,通過時任該指揮部公企組副組長的李君,在公企組幫助閆守明驗收了3套房產(chǎn),使閆守明騙得拆遷補償款90余萬元。事后,閆守明為答謝張洪喜,將一臺價值4萬余元的尼桑驪威轎車送給了張洪喜。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洪喜利用其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系,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數(shù)額較大。鑒于其認罪態(tài)度較好,贓物已被扣押,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張洪喜犯特定關系人受賄罪,處以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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