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省人大召開的關于提高法定最低溫度征求意見會上了解到,針對我省城市居民關于提高法定最低溫度的意見比較集中這一情況,省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員會擬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建議。從9月17日至9月29日進行網上征求意見。
八成居民期望:采暖期溫度高于20℃
今年,省人大常委會開展了《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從總體上看,2005年4月條例重新制定實施以來,城市居民對城市供熱工作總體上是滿意的,但關于提高法定最低溫度的意見比較集中。
在條例貫徹實施情況檢查活動回收的用戶調查問卷中,認為理想溫度為20℃以上的占83.1%,認為理想溫度為18℃-20℃的占12.2%,認為理想溫度為16℃-18℃(含18℃)的占4.7%。城市居民普遍反映,供熱溫度應當從原來“凍不死人、凍不壞人”的標準,向提高居民采暖舒適度、改善居民生活質量轉變。
修改建議一:24小時保持18℃
針對上述情況,在客觀準確評估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基礎上,經過深入研究論證,省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員會擬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條例的建議。建議主要內容:將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在供熱期限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居室內溫度不低于18℃,有條件的供熱企業(yè)應當保證全天24小時不間斷供熱。”
據了解,省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員會的建議與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保持一致。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要求設置集中采暖系統(tǒng)的普通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設計溫度應當不低于18℃,在此情況下,最低溫度16℃的規(guī)定已經不符合國家規(guī)范的要求。
我省1996年8月出臺的供熱條例規(guī)定,居民居室溫度晝夜不低于16℃,2005年4月重新制定時,將這一溫度進行了小幅調整,將全天部分時段(15個小時)提高到18℃。從實施情況看,得到了廣大供熱企業(yè)的接受和執(zhí)行,運行平穩(wěn)。
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工程建設,目前,全省集中供熱率已達50%左右,按照省政府工作目標,集中供熱率到2010年達到65%,到2012年達到69%。從目前供熱現狀看,我省居民供熱面積80%以上已達到全天24小時在18℃以上,這都是提高規(guī)定溫度的基礎;另外,其他省、市的規(guī)定也為我省提供了參考:2004年的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和2005年寧夏自治區(qū)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以及北京市供熱辦法(草案)均規(guī)定供熱最低溫度為18℃。
修改建議二:新建房供熱分戶計量
建議在條例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新建建筑應當安裝熱計量表和溫度調控裝置,原有建筑應當逐步改造安裝熱計量表和溫度調控裝置。”原第一款作為第二款,修改為:“新建居住建筑的供熱系統(tǒng)應當實行分戶循環(huán),分戶控制,分戶計量。”原第二款、第三款調整為第三款、第四款。供熱分戶計量主要依據和理由是:《節(jié)能能源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節(jié)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新建建筑和進行節(jié)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須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實行按用熱量收費的制度。為了與上述法律和文件相銜接,推進供熱計量工作,做出這樣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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