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南京市要對所有在本市銷售、注冊并列入國家達標公告的輕型點燃式發(fā)動機汽車、重型壓燃式發(fā)動機汽車和重型氣體燃料點燃式發(fā)動機汽車,實施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這意味著南京將成為繼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后,國內施行國Ⅳ排放標準的城市。
南京市此次實施國Ⅳ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包括除低速載貨汽車、掛車、摩托車和最大總質量大于3.5噸的汽油車外的所有車型。國Ⅳ標準的實施針對初次注冊的新車和外地轉入南京市的車輛。外地轉入南京市的二手車凡是達不到國Ⅳ標準的,不能辦理轉籍過戶手續(xù)。對于已經注冊登記的在用車輛,依舊按照環(huán)保標志進行分類管理,從南京市轉出的機動車不受限制。
據(jù)統(tǒng)計,南京市目前機動車保有量約120萬輛,2010年以來平均每天有800多輛新車上牌,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量一年超過40萬噸。據(jù)測算,實施國Ⅳ標準,較現(xiàn)行的國Ⅲ標準能進一步降低新車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專家研究,相對于國Ⅰ標準,每輛國Ⅲ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氮氧化物降低30%左右,顆粒物降低70%左右;而每輛國Ⅳ標準輕型汽車污染物氮氧化物能降低55%左右,顆粒物降低90%左右,環(huán)保檢測合格率達到100%。(記者 徐小怗 見習記者 邵藝 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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