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哈薩克斯坦于16日起恢復對石油及石油產品征收出口稅。
今年7月13日哈薩克斯坦通過政府令,決定對原油出口征收每噸20美元的出口稅,輕質石油產品出口稅為每噸99.71美元,重油出口稅為每噸66.47美元。該政府令于7月16日正式公布,并在一個月后生效。
哈薩克斯坦財政部預計,征收石油及石油產品出口稅在2010年度將為哈薩克斯坦帶來約600億堅戈(1美元約合147堅戈)的財政收入,這一數字將在2011年上升至1770億堅戈。
哈薩克斯坦自2008年5月17日起開征石油及石油制品出口稅,其原油出口稅于2009年1月26日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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