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處于建設鼎盛時期,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積高達16億-20億平方米,超過所有發(fā)達國家建成建筑面積的總和,我國每年建筑能耗達3.76億噸標準煤,占全社會終端能耗總量的27.6%,建筑用能對全國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率”則達到25%,同時生新混凝土所需大量的天然石骨料,必然要大量開山取石,加之建設過程中帶來的高耗能和高污染,由此引發(fā)的環(huán)境問題也愈發(fā)嚴重。所以,如何降低我國在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的數量,以及如何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處理使其無害化、資源化就顯得尤重要。
建筑垃圾資源化是指將建筑垃圾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其進行再生利用。資源化是循環(huán)經濟的重要內容,國家發(fā)改委對循環(huán)經濟的定義為:“循環(huán)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huán)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續(xù)發(fā)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tǒng)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這一定義不僅指出了循環(huán)經濟的核心、原則、特征,同時也指出了循環(huán)經濟是符合可持續(xù)發(fā)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換言之,循環(huán)經濟是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指導思想。200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huán)經濟促進法》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是該法對建筑垃圾的直接規(guī)定。
建筑垃圾主要來源于:1、在建筑物新建過程中產生;2、在建筑物維修過程中所產生;3、在重建工程中拆除原有建筑物時產生;4、地震、洪水、戰(zhàn)爭等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作用下產生。建筑垃圾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漿、混凝土塊、碎磚瓦、金屬、瀝青、竹木材、裝飾裝修的廢料、各種包裝材料和其它廢棄物等組成,其中混凝土、碎磚、砂漿、包裝材料等占建筑垃圾總量的80%左右。鄭州中意礦山機械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處理設備就是將解決混凝土和廢棄磚瓦進行再生資源化處理后,作為混凝土骨料、輕骨料,生產普通混凝土或高性能混凝土砌塊,這種再生混凝土強度達C30。建筑垃圾處理設備工藝流程短、免燒、投資少、見效快、無二次污染。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開創(chuàng)了一個新的建筑用磚的生產渠道,對促進建材行業(yè)的綠色環(huán)保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建筑垃圾處理設備對建筑垃圾的利用可謂是一舉多得,在獲得經濟效益的同時,還消納了大量垃圾,減少污染及土地占用。對于建筑用砂緊缺的城市,又解決了混凝土骨料的來源,不但可以降低成本,又可滿足施工規(guī)范要求,兩個效益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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