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
碳減排應建立全球協作機制
記者3日走訪數個北歐國家駐華使館時,相關領域人士對于歐盟航空“碳稅”的問題多采取回避態(tài)度,理由是“過于敏感”。對于費用征收比例以及對其國內航空公司有何影響、是否會引起全球其他國家效仿等問題均未置評。
中國民航局副局長王昌順早前在會見歐盟氣候總司司長喬斯·德爾貝克(JosDelbeke)時曾強調,歐盟單邊強行將進出歐盟的國際航空排放納入EUETS,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定的“共同但有區(qū)別的責任”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及其《京都議定書》的有關規(guī)定,也不符合《芝加哥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相關規(guī)定。
環(huán)境保護部環(huán)境規(guī)劃院綜合部主任葛察忠表示,歐盟的碳政策有很大的漏洞“非歐盟航空公司為了避免購買碳排放權,可能會選擇繞過歐盟的線路,此舉實際上增加了碳排放”。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理事長喬瓦尼·比西尼亞尼也曾明確表示:“飛機途經多國,從起飛到降落一直在排放二氧化碳,而全程的碳排放費用都繳納給歐盟,十分不合理。”
葛察忠等學者建議,中國可以入股歐洲航空企業(yè),取得企業(yè)間碳排放交易的優(yōu)先權與定價權,并分享由碳排放交易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從而緩解中國航空業(yè)受“碳稅”的沖擊和束縛。
中國宏觀經濟學會低碳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占五表示:“在碳排放問題上,現在需要的是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性解決方案,不是歐盟單邊碳排放交易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宣增益建議,國際民航組織(ICAO)是解決和處理國際航空減排的最恰當機構,“但長遠而言,構建全球統一的國際航空減排交易機制才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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